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節約能源規定

考量鹵素燈泡壽命短且發光效率低(約15~25 lm/W),增加空調負荷及人力更換成本,及為擴大推動服務業節約能源,經濟部於105年11月16日公告修正「指定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能源規定」,新增禁用鹵素燈泡節約能源規定(原規定為禁用白熾燈泡、冷氣不外洩及室內冷氣不低於26℃等),若20類服務業指定能源用戶能落實相關規定,預計可減少1.21億度電、帶動照明產值1.7億元,新增規定於106年6月1號生效實施。

 

為推動列管用戶落實規範內容,提供配套措施包括:

 

1. 節能規定宣導:舉辦節能規定說明會,介紹節能規定內容、改善方法與改善案例分享。

2. 臨場檢查宣導:結合地方政府組織節能規定檢查團隊,臨場宣導檢查,以推動列管用戶落實相關規定。

3. 建置宣導網站:介紹法規依據、節能改善案例、節能規定廣宣品及Q&A。

4. 諮詢服務專線:提供諮詢服務專線 (02)2911-0688 #731,解決改善之疑難雜症。